| 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
| 副标题:
|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
|
| |
|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旅行卡或ABTC)计划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理事会(ABAC)于1996年向APEC领导人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该计划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三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并在主要机场入出境时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的便利。
目前,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有16个: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中国香港(HKG)、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中国台北(TWN)、泰国(THA)。
注:1、黑体字的3个经济体尚未正式实施ABTC计划
2、加入ABTC计划的经济体最新名单请参阅www.businessmobility.org
3、内地人员赴香港和台湾仍按现行办法处理,不适应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
我国于2001年12月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并于2002年2月签署加入该计划的换文。胡锦涛主席于2003年10月在泰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上宣布于11月份正式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
| 资讯录入:静致 责任编辑:静致
|
|
上一篇资讯: 护照签证须知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