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信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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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外事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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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GERMANY)
(2005、05、31更新)
首都:柏林 一、所需时间:需提前6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二、要求项目: 1、照会上应注明访问城市、目的和停留时间; 2、需填写签证申请表2份,交彩色照片3张,(3.5x4.5cm,对比度好,白色背景光面照片),其中两张贴在一张签证表上,一张贴在另一张签证表上。英文单位派出证明(注明费用自理);申请长期签证者(91天以上,含91天)需填写签证长期申请表3张,交照片4张,邀请信和单位派出证明要一正一副(需提前3个月申请,要国内批) 3、护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持照人须在护照上签字,且签字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字一致; 4、提供德国本土发出的英文或德文邀请函原件或原件传真件(邀请信须说明费用及医疗保险由谁负担,若由中方负担,申请人单位应出具费用证明;如邀请信中提到访问其他德国公司,则还须附上这些公司的确认件;如前往其他申根国需提供从该国本土发出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邀请信中访问时间要衔接;申请短期商务签证还应提供详细访问目的、日程安排及费用证明);
5、申请人如为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经公证的父母同意证明书;
6、提交有所有申请人签名的“法律指示”;
7、出访人的单位派出证明原件;
8、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复印件。
三、签证情况; 1、德方一般发给1个月至半年有效1次或多次申根签证,停留期限依申请而定。 2、凡经过德国前往第三国者,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12小时者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须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前往国签证和邀请函,填写申请表2张,交照片2张,德方发给允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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