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 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 长
今天是: 首页 | 机构中心 | 新闻中心 | 业务中心 | 文化中心 | 投资中心 | 在线留言 | 侨务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潮州侨网 >> 业务中心 >> 签证信息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签证信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签证信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外事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3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GERMANY

20050531更新)

首都:柏林
   
一、所需时间:需提前6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二、要求项目:
   1
、照会上应注明访问城市、目的和停留时间;
   2
、需填写签证申请表2份,交彩色照片3,3.5x4.5cm,对比度好,白色背景光面照片),其中两张贴在一张签证表上,一张贴在另一张签证表上。英文单位派出证明(注明费用自理);申请长期签证者(91天以上,含91天)需填写签证长期申请表3张,交照片4张,邀请信和单位派出证明要一正一副(需提前3个月申请,要国内批)
   
3、护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持照人须在护照上签字,且签字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字一致;
  
4、提供德国本土发出的英文或德文邀请函原件或原件传真件(邀请信须说明费用及医疗保险由谁负担,若由中方负担,申请人单位应出具费用证明;如邀请信中提到访问其他德国公司,则还须附上这些公司的确认件;如前往其他申根国需提供从该国本土发出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邀请信中访问时间要衔接;申请短期商务签证还应提供详细访问目的、日程安排及费用证明);

   5、申请人如为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经公证的父母同意证明书;

   6、提交有所有申请人签名的“法律指示”;

   7、出访人的单位派出证明原件;

   8、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复印件。

   
三、签证情况;
   1
、德方一般发给1个月至半年有效1次或多次申根签证,停留期限依申请而定。
   2
、凡经过德国前往第三国者,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12小时者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须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前往国签证和邀请函,填写申请表2张,交照片2张,德方发给允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资讯: 签证信息(意大利共和国)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 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