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信息(波兰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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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外事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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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共和国
(POLAND)
(2005、05、31更新)
首都:华沙 一、所需时间:需提前14天申办签证。 二、要求项目: 1、根据协议,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2、照会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3、提供邀请信原件,每人一份原件(用邀请单位信纸打印并签名盖章,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去波兰活动的具体内容、到达时间、停留天数、注明每天的行程、费用由谁负责等) 4、申请人需用大写英文打印签证申请表(2003年11月换新表),交照片1张; 5、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意外保险;
6、复印护照,以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和签证页; 7、赴波长期工作者,须提供波方的工作许可及相关等级证书;
8、单位派遣函(注明费用由谁支付);如果费用由个人支付,须提供旅行支票和国际信用卡;
9、波兰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参加展览还需提供展览费的汇款单据及波方的收款确认书 三、签证情况: 1、波方一般根据申请时间发给相应天数的入境签证。 2、申办波过境签证需持有前往国签证。波方一般根据申请时间发给相应天数的过境签证。 3、对赴波长期工作者,波方一般发给1至2年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居留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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