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信息(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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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外事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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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美国领馆通知,从即日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因公赴美申请人再次赴美时,可以免面谈:以前获得过签证,而该签证的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12个月,且此次申请的签证与上次获得的签证属同一类别。
此类申请人可以免面谈,但仍需前往美国领馆进行打指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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