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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准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生活待遇与国内同类人员有什么不同?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其离退休金、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以及各种生活补贴,与境内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并可全部兑付外汇;境内医疗费按单位待遇予以报销。
2.怎样领取出境定居的离、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每年6月前提供生存证明的规定。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支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退休费、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生活补贴,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3.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在国内原住房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出境定居人员已办理护照等待签证期间,要求货币分房的,应与其所在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并准予提取本人帐户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本息;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在出境前已向单位购买住房的,免除其在单位服务年限的约定,已购房屋不得收回或改变其房屋所有权;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原租住单位公房的,允许保留,按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标准交租;离职出境定居人员出境后,原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仍需居住原住公房的,原则上予以保留。
4.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后,其离职费是怎样计发的?
根据有关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年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下同);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5.出国留学人员原公职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职人员获准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公派留学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6.原单位可收取出境定居人员的“培养费”或“培训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出境定居人员的“培养费”或“培训费”。在校学生获准出境定居的,免交培养费和免除服务期;在职人员获准出境定居的,在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全额出资进行一年以上全脱产专业培训的,单位可按双方原签订协议规定收回培训费。
7.因私事获准请假短期出境后,能否改办定居手续?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和在职职工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国内亲友代办)在境外定居,如去国外定居的,获准取得前往国的居住权后,可向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凡符合规定的可改办定居,并发给离休、退休、退职生活费或离职费。对于超过假期后才提出改办定居或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均不能改办定居,也不能发给离取费。
8.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9.夫妻都在国内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已婚的归侨、侨眷职工可以申请出境探望其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10.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的假期是多少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两年一次的假45天;一年一次的给假20天。
11.归侨职工的父母已去世,是否可以出国探望其亲兄弟姐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归侨职工的父母已去世,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但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国内路段车旅费,按已婚职工探亲假规定标准报销;国外路段车旅费自理。
12.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人员,其父母是否可以出国探望子女?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人员在广州市的父母,应准许其出境探望子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
13.归侨、侨眷在职职工请事假短期出境的假期有什么规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秘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14.在职归侨、侨眷职工请事假出境,其假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获准请事假出境,假期内的工资和各种生活补贴等,均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15.在职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短期出境后,超假不回怎么办?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职的归侨、侨眷职工,经批准短期出境后,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