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华侨捐赠项目确认证书 |
| 副标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外事侨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4 |
|
| |
|
受赠单位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华侨捐赠人姓名、侨居地、职务、捐赠金额、捐赠时间、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规模、用途等,并加盖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附上华侨捐赠人信件及规划、国土、计划等部门提供的用地计划、立项、工程预算等材料。 |
|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资讯: 没有了
下一篇资讯: 办理接受华侨捐赠款物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